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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《宪法》、《选举法》规定,公民年满18周岁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然而—— 宿州有群“少年选民”

1998-05-03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去年12月安徽省宿州市进行市六届人大代表选举,宣传口第三选区应产生两名代表,候选人是市文化局长王道亮等3人,结果王道亮当选。市政协常委汪怀英,市人大常委、花鼓剧团演员吴月玲等数十名演员,均认为文化局长王道亮指使下属文艺团体负责人违反选举程序,安排一批未满18周岁的小演员参加选举,投了自己的票。

据调查,该市花鼓剧团、坠子剧团、动物表演团、杂技团、电影公司等部门均出现“少年选民”。那天,市电影公司正式选民只有28人,宿州文化局副局长孙某却布置发放38张选票,史某和丁某均不满18周岁。史某说,经理让她填选局长王道亮,并说还要靠王局长办事,不填他填谁。她说那小字条起什么作用自己也不知道。

为了弄清“少年选民”事件原委,笔者找到宿州花鼓剧团团长华立仁。华立仁愤怒地说:“上级一天到晚查这小事干什么,查得我们都没饭吃了。吃饭事大还是选举事大?要问有没有18周岁以下的人参加选举,我告诉你们,没有,我敢负法律责任!”

然而,就在当天晚上,两位“少年选民”道出了参加选举的实情。当时带队人说,选举是形式,不要太正经。动物表演团团长书面证实,全团不满18岁的19人参加了选举,有的还成了成人选民的委托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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